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规范临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省委、省政府将“按病种收费试点范围扩大到100个”,作为为群众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全省共有39所公立医院被定为试点医院,我市市中心医院作为一类医院名列其中。
为尽快实施百种病种按病种付费工作,让我市百姓尽早得到实惠,12月14日下午,市中心医院专门召开了按病种付费动员及全员培训大会,专门邀请了省单病种付费专家组专家就单病种付费有关问题做讲解。目前,该院已成立了按病种付费管理领导小组和按病种付费管理评价专家小组,并制定按病种付费实施细则。
据了解,患者所患病症一旦被确定为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患者只要不中途退出按病种付费路径的,按病种价格支付费用后,则从确诊入院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治疗过程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检验、治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用药、医疗材料(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外)等则不再付费。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本次确定的单病种价格为最高限价,医院自主确定的实际执行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纳入按病种付费的病人,须符合制定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再按项目计价,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的,科室须填写《按病种付费变异记录表》报医务科登记,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程序。
此次被确定为试点的39所医院分为四类,考虑到我市的经济水平和医疗费用水平、百姓承受能力,我市和信阳、周口、商丘的五家当地龙头医院被列为一类医院,省直三家大医院列为四类医院。同类病种一类医院收费最低,如单纯性阑尾炎一类医院收费是2580元,二类为2680元,三类为2950元,四类为3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