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驻马店市公安机关民警行为礼仪规范》包括“基本礼仪”、“窗口接待礼仪”、“农村、社区走访礼仪”、“执勤工作礼仪”、“公务往来礼仪”、“涉外往来及国内少数民族交往礼仪”等七个方面共五十二条。在这些规定中,不但对公安民警的待人接物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更从细微之处入手,注入了更多人性化的内容。比如:第十七条规定,“公安窗口接待民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群众发生争执,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确属工作有误的,应立即向群众致歉”;第三十二条规定,“询问青少年证人时,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名誉,避免使用轻视和不信任的语言,对他们表现出的优点和热情态度应该及时予以鼓励”。
五十二条规定涵盖了民警工作可能涉及的多种场合,对各种情况下的礼仪规范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据了解,如此详细地对民警工作、接待礼仪进行统一规范,在我省警方尚属首次。驻马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孟宪飞表示,制定民警礼仪规范,不是机械地约束个人行为,而是为了让民警养成良好的礼仪习惯,提升个人素养,进而提升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